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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an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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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在澳洲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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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11-2009 20:46:35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法庭还真是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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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11-2009 21:43:2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做的是什么工作呢?和法律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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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11-2009 21:46:55 | 只看该作者
真是高人啊,楼主是freeoz上偶最佩服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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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11-2009 21:5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anwell 于 22-11-2009 20:28 发表
对我来说,parking问题必须解决,不可能忍气吞声任由宰割。但和council作对,太难了。若打官司,花费不小,所得区区,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胜。此路不通。

有人建议找媒体和当地议员帮助,我听从了。把我拿到的十几 ...



  让我想起 肖申克的救赎 了 记得监狱里的图书馆就是这么建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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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3-11-2009 07:27:36 | 只看该作者
和政客们打交道要远比和官僚们打交道容易得多。我曾和所在选区的州议员Mike Baird有过一次接触,虽然我一直投工党的票,但此君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将来必为新州州长。

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有点法律意识,这也是我想和同胞们分享经验的原因。但打完第四次官司后,我有点怀疑是否当初选错了专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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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3-11-2009 09:21:09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超强人啊,太厉害了。看来只要你坚持,没什么事办不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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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11-2009 10:38:15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真的是不平常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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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3-11-2009 11:17:43 | 只看该作者
我所在的council给当地居民发一种Parking Permit,允许在council的park场免费停车。去年8月拿到新permit之后,放到了车里,却忘了贴到车窗上,结果一月份被罚了。我把permit和council rate paper 复印件寄给council,希望能免去罚款,没成功。

有过几次先例,只好又去法庭。

那天我有点迷糊,不知是否应该plead gulity。法官建议我找当庭值班律师咨询,那位女律师斩钉截铁的认为Not gulity。她小声说,你就说贴上了,反正没有证据。

她几乎害死我.....。

两周后的星期五我到庭与ranger对质。到了两个Ranger。我接过她们的材料,差点没背过气去。上边明确写着:有照片为证!

这时的我面临的不是罚款问题,而是误导法庭,那是犯罪呀。大法官Ensfield就是因此而锒铛入狱的。我大脑一片空白,坐在那里苦思如何过此一关。

[ 本帖最后由 Stanwell 于 23-11-2009 1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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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11-2009 11:31:40 | 只看该作者
厉害的
心理素质不是一点点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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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3-11-2009 12:12:56 | 只看该作者
这时即使想接受罚款都晚了,不懂法律的我只能考虑如何减轻处罚。

我不停的想着“有照片为证”,“有照片为证”, “有照片为证” ... 突然灵光一现,马上再细读ranger的原文,哈哈,真得感谢英文的严密性呀。

中文里,有照片为证可以是一张,也可以是多张,对吧?但英文就必须用单数或复数来修饰。而材料上清楚写的是:a photo而不是photos。就一张photo,极有可能是正面而不会是侧面,而我的rego和旧的Parking Permit都是贴在passager侧的车窗上。

结果,法官以证据不足,dismiss了case。当我离开法庭路过两位垂头丧气的ranger时,听到她们咬牙切齿的说“下次四个窗户都拍照”。

呵呵,谢谢阅读。

评分

参与人数 5威望 +140 收起 理由
ubuntuhk + 30 好惊险~~
coredump + 50 你太有才了!
miceking + 20 牛人!
cindy1202 + 20 你太有才了!不得不佩服~~
liwus + 20 不加分不行了!强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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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3-11-2009 16:06: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一案例非常经典。

不过LZ还是要小心,这样老上庭赢了也不赚钱的事还是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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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3-11-2009 18:21:1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很佩服lz,但是有点很想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每天坚持不懈地把车停在不许停车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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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3-11-2009 19:03:31 | 只看该作者
LZ应该考虑参政,FREEOZ很多TZ一定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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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3-11-2009 20:40: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nova 于 23-11-2009 19:21 发表
虽然很佩服lz,但是有点很想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每天坚持不懈地把车停在不许停车的地方呢?



这是个好问题,请楼主回答一下

难道是横了心,要去跟council斗一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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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4-11-2009 06:18: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astlife 于 23-11-2009 21:40 发表



这是个好问题,请楼主回答一下

难道是横了心,要去跟council斗一斗?

你的房外不许你停车,否则就罚款,天天来抓,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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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4-11-2009 10:16:07 | 只看该作者
只能用崇拜来形容了。搂主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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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4-11-2009 10:55:0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实事求是为好

那位女律师“她小声说,你就说贴上了,反正没有证据。”非常不负责任。

[ 本帖最后由 sucewang 于 24-11-2009 1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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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4-11-2009 12:54:13 | 只看该作者
太厉害了。

中国人向来都是不愿意惹麻烦,习惯于忍气吞声。楼主真是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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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4-11-2009 13:32:21 | 只看该作者
勇气可嘉。
最好不要遇到大官司,否则绝对没那么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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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4-11-2009 13:48:16 | 只看该作者
最后那个官司,楼主已然走上邪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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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24-11-2009 14:09:5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和sucewang所说有道理,还是实事求是为好,免得惹上真正的官司。

其实最后这个官司,即使plead guilty也是可以dismiss的,因为只是疏忽把permit贴上的问题,而不是有无permit的问题。在庭上,警方的Procecutor就大声的向法官提醒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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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5-5-2019 17:57: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还有其他分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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