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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诛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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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风云] 澳洲打职场官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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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4 10:39: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诛无能 于 23-12-2014 11:42 编辑

争取今年把这个东西写王,接着来:

开庭时间到了,这就讲讲打官司的经过吧。

首先,服装整齐是必须的,西装,衬衣,打不打领带问题不大。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貌似都比较正规,我既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又要做自己的证人,所以穿着也非常严谨。

开庭之初,法庭秘书先介绍法官以及法律流程。诸如回答法官问题,开口先要说Your Honour或者Mr Vice President(当时法官是FWC的副总裁),不能插嘴,不能这个那个的。

然后,就是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我无非就是拿着自己的outline of statements,照念了一遍,因为东西都在里边了,无非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为什么对方是错的,自己有什么要求等等。

显然,对方律师是沙场老手了,他们改动了很多东西,与当初书面的outline of statements有些不同,所以我当时有几个地方觉得意外。不过大致还是和我准备的一样。

双方陈词后,进入证人交叉取证询问阶段。意思就是对你提供的证据进行问答确认,让法官做判断做事实判断。这个就是所谓的”当庭对证“了。上台之前是要基督徒要按圣经起誓,或者非基督徒要对着秘书confirm的。

说实在话,对证是个很冗长累人的工作,不但你的witness statements律师可以发问,而且对方的证言他们也可以发问,一堆资料堆在你前面,找来找去颇费脑筋。尽管我把所有文书都用标签整理好,但是这个过程耗时几个小时,最后不免有点头晕。文件都找不到。

不过,我当时的感觉是,这样的官司,与严格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还是不一样,首先,没有什么陪审团,所以基本上就是法官说了算。其次,你可以撒谎,只要你能让法官信服。对方律师显然是跟他们商量好的,捏造了一些没有事实依据的谎言,即便你指出,他们也不承认,法官拿他们也没有办法。这个特点,决定了打这样的官司,其实是运气成分占主要。

中午午休30分钟。旁听的一些人,纷纷向我表示安慰,他们觉得我作为非英语母语的人,能这样和他们打官司,很不容易。希望我好运。其实我有点遗憾,当初应该像他们一样,来旁听一两堂官司,这样,准备会更充分,更自如。

到了下午,轮到我质问对方证人了,首先是人力资源部的经理。大家都看过香港律师片,知道律师怎么质问证人的。我当初也没有经验,只能现学现卖,由于毕竟不够专业,好几次企图发表评论,都被法官止住了。交叉听证,是不能评论的,只能就证言进行确认,提出疑问,对方如何回答,你也只能通过发问的形式来进一步确认。所以,这个过程,如果你想引导对方说出什么对他们不利的话,是非常需要技巧的。

我当时绞尽脑汁,最后才迫使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不得不承认他们违反了公司管理程序,做出了一些错误的举措。

至于质问我的部门经理,自然是最重要的部分,不过那已经是整个听证过程结束的时候了。说实在的,我感觉有点疲倦。问的问题,也不够尖锐,因为我的感觉已经问过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了,再问他就有点啰嗦,不过被他们提醒,法庭上,你想问什么就问什么。

所以,我再次提出一个他们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显然,他竭力狡辩,并且在不得已的几个地方刻意撒谎。问题是,我是不能指出对方撒谎的,因为交叉取证质问过程,只能提问,不能评论。

所以,看到他豪不要脸地撒欢,我也束手无策。未能达到我在公众场合责骂他是个无耻的骗子这个目的(不过,工作中斥责过几次。)

不过,我想,整个这个过程,对他这样自视甚高,但眼高手低、动辄在公司吐沫星子乱飞教训他人的人,也是一次严重的打击吧?至少下次他在干这种事情,一定会心有余悸的。

那么我的目的就部分达到了。

其他目的,诸如道歉,据我以前的律师说,一般是不可能,而且上庭时,我已经有了工作,恢复职位也不可能,那剩下的目的就是赔偿了。但是由于那天双方交叉取证花了太久的时间,法庭未能当庭宣判。

法官询问我们是改天另行宣判,还是我们递交书面losing Submissions,即结案陈词,让法官作为判断依据,我考虑到已经上班,要再请假,且对这冗长的法律流程心有余悸,就说,还是后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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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3-12-2014 10:52: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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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3-12-2014 11:41:3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楼主
我也要进入类似的过程了
我也不怕打官司,这次我也是要跟公司死扛到底
顺便拿出他们歧视压榨我的事实,出一口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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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29-12-2014 11:30:58 | 只看该作者
退庭以后,不久就收到了听证记录,我就开始写Close of submissions。

说实在话,律师真不是容易当的,收入高也可以理解。你看着这一天的出庭就长达几百页的听证记录,像一本厚厚的书。而且又不是一本读起来兴趣盎然的小说,而是一本充满错误语法、错别字、随意而破碎的口语对话记录。如果一个律师想要认真读完这些无聊透顶的东西,然后提纲挈领,总结出关键点,再写出Close of submissions,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总之,我是读得头晕脑胀,最后,只能抓住几个要点,去支持自己的主张了。

这主张无非是,如果法庭判你有利,你的要求是什么。

要求不外乎赔偿。你得计算出你的损失,例如预期工作多久,假象收入比现在多还是少。总之计算出你假象依然在公司工作的收入与你现在的工作实际收入来比较,如果有损失,你就可以要求赔偿这个损失。

Close of submissions一旦寄出,这个案子就等于结束了,因为唯一你可以做的,就是等待法官的判决。理论上你如果对法官判决不满意,你还可以继续上诉。不过那又是另一件事情了。在我而言,我已经决定一旦寄出Close of submissions,无论输赢,既然我已经无法控制,那么就由它去吧。

而且,我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如果还过于担心判决,那么这期间的的等待也就比较难熬,还是不要放在心上最好。

所以,2014年即将结束,我这个记录写到这里,也就结束了。

谢谢大家关注、评论和加分。如果这个记录对你有帮助,那么此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如果有人想在此地讨论,我也欢迎,如果忘记回复,还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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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9-12-2014 13:09:05 | 只看该作者
浮云云艾米莉 发表于 21-6-2014 00:59
楼主写的略可怕啊。。。。。。有些话感觉是说重了

我只能说我幸运的从没在职场中碰到过坏人

你接触的人还不多,而且也还年轻,以后慢慢的看到会接触到各种渣滓的,做好心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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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en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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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9-12-2014 20:52:30 | 只看该作者
浮云云艾米莉 发表于 21-6-2014 00:59
楼主写的略可怕啊。。。。。。有些话感觉是说重了

我只能说我幸运的从没在职场中碰到过坏人

别说的太早 尤其是和鬼佬打交道 慢慢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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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30-12-2014 09:58:34 | 只看该作者
悉尼宝宝龙 发表于 29-12-2014 14:09
你接触的人还不多,而且也还年轻,以后慢慢的看到会接触到各种渣滓的,做好心里准备。

哎哟,圣诞快乐,新年快乐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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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30-12-2014 10:03:16 | 只看该作者
ArBen 发表于 29-12-2014 21:52
别说的太早 尤其是和鬼佬打交道 慢慢品吧

我相信不管是亚裔白人印度人中东人,都有好人和坏人。在哪里都一样的。

很多事情也是双方互动导致最后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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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30-12-2014 10:27:35 | 只看该作者
浮云云艾米莉 发表于 30-12-2014 11:03
我相信不管是亚裔白人印度人中东人,都有好人和坏人。在哪里都一样的。

很多事情也是双方互动导致最后 ...

如果把人的好坏和地区、种族、性别等联系到一起,就是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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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30-12-2014 13:54: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浮云云艾米莉 于 30-12-2014 15:03 编辑
诛无能 发表于 30-12-2014 11:27
如果把人的好坏和地区、种族、性别等联系到一起,就是歧视了。


是在说我?看贴要仔细哦

不是说我那就不用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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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pemann + 50 应该不是说你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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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30-12-2014 20:24:56 | 只看该作者
浮云云艾米莉 发表于 30-12-2014 14:54
是在说我?看贴要仔细哦

不是说我那就不用管了  = =|

是接着你的话说吧应该。

我就承认我歧视!歧视印度男人,中东男人、大多数东南亚人(除了泰国、文莱等)。歧视不是指我要对他们怎么样,害人之心不可有;而是我觉得他们很可能对我不利。虽说哪儿都有坏人,但是人群整体素质秉性什么的还是有一个大趋势的。碰到那些“高危地区”的人,提前留个心眼,小心一点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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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30-12-2014 20:27:13 | 只看该作者
悉尼宝宝龙 发表于 30-12-2014 21:24
是接着你的话说吧应该。

我就承认我歧视!歧视印度男人,中东男人、大多数东南亚人(除了泰国、文莱等 ...



我还打算以后混检察官的,坚决不能搞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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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30-12-2014 20:28:23 | 只看该作者
悉尼宝宝龙 发表于 30-12-2014 21:24
是接着你的话说吧应该。

我就承认我歧视!歧视印度男人,中东男人、大多数东南亚人(除了泰国、文莱等 ...

你这也不叫歧视,就是划分高危区域罢了。跟澳洲签证划分高危低危人群其实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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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30-12-2014 20:30:41 | 只看该作者
浮云云艾米莉 发表于 30-12-2014 21:27
我还打算以后混检察官的,坚决不能搞歧视

我口风很紧的,放心好啦,涅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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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云艾米莉 + 50 封口费咩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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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30-12-2014 20:31:24 | 只看该作者
浮云云艾米莉 发表于 30-12-2014 21:28
你这也不叫歧视,就是划分高危区域罢了。跟澳洲签证划分高危低危人群其实差不多。。。。

恩,应该也算一种歧视吧。。。理想主义的话是不应该事先设定谁是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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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30-12-2014 20:36:40 | 只看该作者
悉尼宝宝龙 发表于 30-12-2014 21:31
恩,应该也算一种歧视吧。。。理想主义的话是不应该事先设定谁是坏人的。

理想跟现实确实是有差距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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